问题 | 疏 |
释义 | 大臣上奏皇帝的公文,多用于条陈政见。其原意为条陈,首见《汉书·苏武传》:“初,桀、安与大将军霍光争权,数疏光过失予燕王。”注:“疏为条录之。”此文体创于西汉,如韩信的《上尊号疏》,郑昌的《请删定律令疏》,刘向的《理甘延寿陈汤疏》。疏本源于书的形式。书用于信件始自春秋,秦始皇正式定书为官方的公文,如《赐文信侯书》、《玺书赐公子扶苏》;汉又有刘邦《赐韩王信书》,汉文帝《遗匈奴书》等。这样,在秦汉的书,作为官方的函件仅限于帝王使用;朝臣包括皇后上奏事项,也可用书的形式,如元王皇后的《与成帝书》,公孙臣的《上文帝书》以及著名的晁错《上书言兵事》,都是这种性质。同时,疏的形式,也多用于上奏军政要事,如霍去病的《请立皇子为诸侯王疏》、刘向的《谏营冒陵疏》,以及上述的《上尊号疏》等,同书的功用逐渐合一。但是,上疏日益限定于大臣上奏军国大事,而不能用于书信往来,书则二者兼有。直到封建社会终结,基本上沿用了这一传统。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