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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加利亚大国民议会
释义

保加利亚大国民议会

1879至1947年保加利亚的代议机关。1879年保加利亚特尔诺沃宪法规定,大国民议会由大公、摄政王或部长会议召集。主要职权是选举君主,修改宪法,审议领土问题。由每万人选举2名人民代表组成。在结束对某些预定事项的审议后即行解散。自1947年到1991年保加利亚没有选举大国民议会。1991年保加利亚宪法规定,大国民议会由国民议会的人民代表和200名全民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审议领土问题,审批国际条约。由国民议会召集。决议由过半数的人民代表通过。总统确定大国民议会人民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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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