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加利亚大国民议会 |
释义 | 1879至1947年保加利亚的代议机关。1879年保加利亚特尔诺沃宪法规定,大国民议会由大公、摄政王或部长会议召集。主要职权是选举君主,修改宪法,审议领土问题。由每万人选举2名人民代表组成。在结束对某些预定事项的审议后即行解散。自1947年到1991年保加利亚没有选举大国民议会。1991年保加利亚宪法规定,大国民议会由国民议会的人民代表和200名全民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审议领土问题,审批国际条约。由国民议会召集。决议由过半数的人民代表通过。总统确定大国民议会人民代表的选举。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