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必须遵守的法定原则、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照公证程序办证,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公证文书的质量。早在1956年,中国司法部即曾就办理公证行为若干程序问题作了规定;1982年又制定了《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试行办法》。这些文件对公证活动的步骤、方式、方法都作了一些规定。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程序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1986年12月,司法部又制定发布了《办理公证程序试行细则》。从而使我国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有了一套比较规范、科学、完整的程序可资遵循。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第5章的规定,中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的主要程序有:申请、接待、受理、审查、调查、出证、执行、申诉、撤销、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