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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文书
释义

公证文书

简称“公证书”。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依法制作并出具的证明申请公证证明事项真实、合法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事实真实、并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公证文书的格式应按司法部统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公证机关在遇到新的公证事项时,可比照1981年司法部制定、下发的《公证处试行格式》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新的格式,报司法部批准。公证文书应当用中文制作。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制作。因使用需要或者应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公证书应制作若干份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原本归档。公证书从签署之日起生效。依法制作的公证书具有3种效力:证据效力、法律效力、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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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