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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释义
    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同时,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1)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4)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最后,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而这里说的提出离婚仅仅是指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男方有特殊情况,如证明孩子并不是自己的,那法院还是会受理男方的其实。另外,要是女方提出离婚,又或者是双方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离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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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