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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承认主义
释义

不承认主义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

对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情势不予承认的主张。不承认的对象包括非法制造的国家,政府、非法占领的领土等的情势。不承认主义的主要表现是从1932年1月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分别发致中日两国政府的照会开始的,该照会所表明的立场被称为史汀生主义。接着1932年3月11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的决议声称,“国际联盟会员国有义务不承认任何以违反国际联盟或巴黎非战公约的方法所造的情势、条约或协定”。其后,在美洲,有一些公约重申不承认主义。1933年美洲国家《非战、互不侵犯及和解条约》规定美洲国家承允不承认非依和平手段所取得的领土安排,或以武力造成的领土占领或领土取得的有效性。1938年,美洲国家会议在利马通过了一项关于不承认以武力取得领土的决议。1948年美洲国家组织通过的《波哥大宪章》规定:“用武力或用其他强迫手段而取得的领土或获得的特殊利益均不应加以承认”。1945年《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对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诉诸武力威胁或使用的非法性。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武力威胁或使用对国家领土的“占领或夺取将不被承认为合法”。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第5条第3项规定,“因侵略行为而取得的任何领土或特殊利益,均不得亦不应承认为合法”。国际法院在其1970年“纳米比亚咨询意见”中判称:按照《联合国宪章》第25条和安全理事会第276号决议,联合国会员国对于南非在纳米比亚的继续存在有“不承认的义务”。因此,对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情势不予承认的义务可以说已经构成国际法中承认制度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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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