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讯问侦查人员用言词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的一种侦查行为。对于已被拘留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2人以上侦查人员进行。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等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