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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核材料许可证管理之诉
释义

核材料许可证管理之诉

当事人认为符合申请颁发核材料许可证的法定条件,主管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持有核材料达到法定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是,申请单位向核工业部提交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核工业部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局或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准;核工业部核发核材料许可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单位对于核工业部拒绝颁发核材料许可证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核工业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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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