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试验案 |
释义 | Nuclear Tests Cases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法国于1966—1972年间在南太平洋的海外领土波利尼西亚上空进行了多次空中核试验。1973年5月9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向国际法院起诉,指控法国的空中核试验违反国际法,并在其国内造成放射性微粒回降的损害。它们根据在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和《国际法院规约》第36和第37条请求法院行使管辖权。同时,两国还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命令法国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停止任何进一步的空中核试验。法国在1973年5月16日的声明中认为法国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是把与国防活动有关的争端排除在外的,空中核试验是属于国防范围的事情,因此法国否认国际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宣布不接受法院的管辖。国际法院在1973年6月22日的命令中指出:法国不应诉并不能排除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力,法院行使管辖权是有根据的,放谢性微粒回降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造成无可补偿损害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法院命令法国在本案终局判决作出之前应避免进行在澳大利亚的新西兰领土引起放射性微粒回降的核试验。1973年7—8月和1974年6—7月,法国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空中试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了书面和口头的论点,法国却没有提出任何答辩。法院在1974年12月20日的判决中认为:法国已经单方面声明在结束1974年的试验之后就停止空中核试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争端已不复存在,法院也就没有必要对原告提出的要求作出判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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