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韦斯案 |
释义 | Weiss Case法国最高法院1970年判决的案件。意大利大西洋电气公司和巴拿马阿桑多斯国际工业公司合资在法国兴办了法国阿马库公司,并任命法国人韦斯为公司的贸易经理。随后,上述两外国公司又撤回了对韦斯的委任。韦斯遂以上述法国公司和两外国公司为被告在法国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两外国公司则否认法国法院对它们的管辖权。巴黎上诉法院以韦斯未和该两外国公司成立任何契约因而不能援引法国《民法典》第14条为由,接受了两外国公司的抗辩。韦斯不服,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法国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法国《民法典》第14条允许法国当事人以外国人为被告在法国法院起诉,该条约规定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除了对位于外国的不动产担起的物权之诉和分割之诉,或者涉及须在法国以外地区执行的诉讼不适用外,该条规定特别应适用于涉及契约外责任的一切诉讼;因此,上诉法院认为第14条规定不能适用于本案的判断违背了该条规定。因此,法国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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