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合法原则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公证处在行使公证证明职能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合法,是指公证事项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申请公证的目的和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必须正当;(3)公证机关受理公证事项要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依法办事;(4)公证是必须严格审查公证事项的内容是否合法,并只对符合法律要求的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5)公证文书的格式应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制作;(6)公证员在办证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行为,应进行教育和制止。合法性是真实性的保障,这项原则与公证的真实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在公证工作中切实贯彻公证的合法原则,就能有效地保证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与合法,保证一切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