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共中央关于私营工业的奖励办法 |
释义 |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于1946年4月制定的经济法规之一。为了依法奖励一切私人投资,并保障其自由发展,特规定:(1)欢迎解放区以外的产业界来解放区投资,对于华侨投资,除予以有利之外汇折合率外,对其盈利所应纳之税款,酌量予以减轻。(2)欢迎地主商业资本、贷利资本转投工业中来。其因投资而变卖土地者,得减免其应缴契税。(3)私人开办工业需用土地时,得请求政府指定若干公地免税或低租供其使用。私营工业,除按其纯利多寡征收累进营业税外,免征其他财产税和出产税。(4)私营工业必须遵守政府颁布的工厂法和劳动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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