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共中央关于工业政策的决定(草案) |
释义 |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提出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1946年4月制定。指出(1)解放区的经济建设,首要的任务是提高农业技术,组织劳动互助,发展农业生产。但是也必须有条件地发展工业生产,继续发展并提高手工业,迅速恢复并发展原有的轻重工业,有重点有条件地创办技术先进的现代工业。工业投资除厉行节约增加建设投资外,欢迎解放区内外产业界投资。在尊重中国主权,服从政府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下,采取友邦的投资与技术援助。(2)解放区的工业,必须采取公营、私营与合作社经营三结合的方针。公营企业要团结帮助私营与合作经营的企业。(3)劳资两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既要保护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生活,又要保证企业的正当利润。劳资纠纷政府应予以合理调节。(4)欢迎一切科学家技术专家以及技师技工来解放区,并给以较高的生活待遇,保证其物质生活,技术上要信任他们,并给以深造机会。与这一决定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公营工业的发展方针》、《关于私营工业的奖励办法》、《关于扶植合作社经营的工业发展方针》、《关于技术专家的优待办法》、《关于敌伪工业的处理方针》五个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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