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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接管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
释义

中共中央关于接管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经济管理法规。1949年1月15日发布。指出对于国民党反动政治机构,应彻底加以破坏,不准加以利用。但对企业机构,生产组织,则应予以保持原状,然后经过详细研究,根据科学准备的水平,逐渐加以改造。有些地方的接收人员匆忙打乱原有企业机构,草率拟定改革办法,妨碍生产,则是错误的。对于新接收的工厂、矿山、铁路、邮政、电报及银行等,如果原来的厂长、工程师和其他职员没有逃跑并愿意继续服务者,只要不是破坏分子,应令其担负原来职务,军管会只派军事代表去监督其工作。各部门的军代表受企业总代表的领导,并可设立监督部或政治部。军事代表的任务是:(1)保障上级命令的实行;(2)保障生产的进行或恢复;(3)防止破坏或怠工,清查反动分子;(4)防止偷盗、贪污和浪费;(5)对职工进行政治教育与宣传,从职工中挑选干部;(6)协助职工组织工会及消费合作社等;(7)了解企业中的情况,学习管理生产。企业中发布的一切命令和指示,必须有军代表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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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