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
释义 | 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为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及其它一切反动法律,确定人民司法工作的指导原则而发布的重要指示。《指示》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揭露了国民党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明确规定人民司法工作的原则是: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它一切反动法律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在人民的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决议作依据。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指示》要求司法机关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的办法来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中共中央这个重要指示,为人民司法工作规定了正确的指导原则,是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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