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共中央关于扶植合作社经营的工业发展方针 |
释义 |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于1946年4月制定的经济法规。(1)指出合作社经营的工业,主要应面向农村,组织农产品的初步加工、家庭手工业、农村副业、手工作坊等。合作社应成为城市与农村、现代工业与手工业和农村副业相结合的桥梁。(2)公营工业应在技术上帮助并提高合作社经营的工业,某些合作社经营的手工业,实际上就是公营工业进行原料初步加工的附属工厂或作坊。(3)公营贸易公司应尽可能地帮助合作社以原料并收购其产品,合作社应享受低利(或免利)贷款以及减免营业税等优待。但合股公司应视为一般私营企业,不得享受合作社工业的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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