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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虎门条约
释义

虎门条约

原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由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的条约。共16条,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是:(1)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2)英人得在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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