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田野地役权 |
释义 | 罗马Servitutes praedorium rustiorum大多为对于土地上的积极权利。包括:通行权、放牧权、汲水权、排水权以及采矿烧灰权等等。罗马社会早期乃至后期,都以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因此田野地役权大量地存在。显而易见,任何农业社会都会毫无例外地存在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由于这样,罗马法的田野地役权理论才为后世民法直接袭取。不过它已表现在农村的土地关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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