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平变更 |
释义 | peaceful change本来是一个国际政治的概念,在国际法上,指用和平方法代替武力方法以解决要求改变已定的法律现状,包括现行有效条约,特别是关于领土解决的条约,所引起的国际争端。在条约方面,缔约一方片面负担沉重义务往往引起修正或终止的要求,导致严重的国际纠纷,因而需要加以考虑。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9条规定:“大会可随时请联盟会员国重新考虑已经不适用之条约。”这是试图以和平变更的方法解决“已经不适用之条约”。但是,由于强国不愿看到领土现状发生变动,这条规定一直未付诸实施。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14条规定,“大会对于其所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之任何情势,不论其起源如何……得建议和平调整方法。”这也是属于“和平变更”的性质的规定,所谓“任何情势”包括条约关系在内。但在实践上,这项规定并没有什么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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