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Manila Declarationon the Peaceful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联合国大会于1982年11月15日通过的宣言。《宣言》重申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即所有国家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宣言要求各国必须本着合作精神,真诚地设法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诉诸区域机构或区域安排或其他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及早地和公正地解决其国际争端;争端当事各国以及其他国家应避免采取可能使局势恶化的任何行动,以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持,使争端更难解决。《宣言》并要求各会员国加强并充分利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以及秘书长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