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释义 |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50年代中期由中国和印度首倡的有关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五项原则的内容为:(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中印两国在1953年底开始谈判关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国总理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曾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印度方面表示赞同中国总理的主张。1954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明确宣布:“双方同意基于(1)互相尊重领土主权、(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惠、(5)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中国政府认为五项原则不仅应该适用于中印两国之间,而且应该适用于广泛的国际关系之中。1954年6月,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反复地被反映在为数众多的双边文件以及一些重要的多边文件里,证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从内容上看,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宗旨和原则相符合,并且与其他联合国有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文件相一致,因而可以说已构成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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