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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平的威胁
释义

和平的威胁threat to the peace

危及国家之间和平状态的行为。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39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41条及第42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该条规定首先确定和平之威胁是破坏国际和平及安全的非法行为;其次,将和平之威胁是否存在的解释权授予了安全理事会;再次,赋予安全理事会采取武力以外及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应付办法。《联合国宪章》及以后的联合国文件、宣言中没有“和平之威胁”的界说及有关具体规定,但和平之威胁应指一切危及国家之间和平状态的存在和维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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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