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平的破坏 |
释义 | breach of peace有损国家之间和平状态的行为。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7章将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并列,视为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确立了其非法的性质,并规定了对上述三种行为的应付办法。但是,《宪章》以及后来的国际文件并没有规定和平之破坏的定义,仅将和平之破坏与和平之威胁和侵略行为的确定权交给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9条)。一般说来,和平意味着没有战争;国家之间的和平则意味着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和独立、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友好往来共处的和谐状态。因此,任何有损于上述和平状态的行为,应被视为和平之破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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