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是其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例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即是该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除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以参照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审理、书面审理以及调查询问的方式进行。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即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