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如何才能证明老公和情人同居的事实 |
释义 | 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事实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有将近一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问题,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却寥寥无几。因为这种行为见不得阳光、多为秘密行动,证据上很难取得。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法律咨询网律师提醒,法官认定同居,必须满足公开性、持续性特点,即配偶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这样才满足同居的认定要求,当你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也要注意围绕这个重点来做,最好在离婚律师专业指导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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