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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
释义

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

简称“五次劳大”。亦即中国工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9年1 1月7日至11日在上海秘密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9人,代表上海、天津、香港、闵西苏区等地和铁路、海员等产业的赤色工会会员39, 800余人。大会听取了项英《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报告》、苏兆征《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会议的报告》、文虎 (罗章龙)《出席太平洋劳动会议扩大会议代表的报告》、《上海工联会代表团报告》、《上海海员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工厂委员会决议案》、《对黄色工会问题决议案》、《反对国民党政府工会法决议案》、《工农联合决议案》、《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海员工作决议案》、《铁路工作决议案》、《拥护苏联决议案》、《派遣参观苏联代表团决议案》等。《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在劳动法方面提出:应立即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应按照生活标准,规定最低工资,反对一切任何方式的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办法;应规定每星期有连续36小时的休息,每年有4星期休假,发给工资;实行保护女工,增加女工工资,产前产后有4星期休息,工资照发;应废除14岁以下的童工工作及童工女工之危险工作,同样工作应给同等工资;应根本废除包工制及包工头制,反对开除工人。同时还提出举办工人社会保险,恢复失业工人工作,救济失业工人;反对因生产合理化、进攻苏联、军阀混战而延长工作时间,改善待遇;反对工人储金制度、联保、照像、打骂、搜身、滥罚工资等。大会号召全国工人为实现这个纲领而斗争。在《反对国民政府工会法决议案》指出:“国民政府所颁布的劳动法,就是一面欺骗工人,一面残害工人的有力证据。”这个决议案还具体指出:“劳动法的用意是限制工人组织,剥夺一切政治自由,强迫工人服从国民党野蛮统治的一个工具;同时也是欺骗工人、强奸工人意志的东西。在劳动法里面,所谓国家产业如铁路、邮电、兵工厂各种工人,是丝毫没有组织工会、举行罢工、为保护工人利益而奋斗的自由。一切工会组织必须受军阀、官僚、资本家严重监视。八小时工作制是劳动法所不承认的。童工女工在劳动法束缚之下,只有受更大的痛苦。此外如禁止赤色工会的发展,分裂工人的组织,禁止中国工人与全世界革命工人联合。它的整个条文,完全是为资本家给中国劳动者所预备的一副枷锁。”大会号召全国工人阶级共同起来反对这一个反革命的劳动法。这次大会是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革命力量有所恢复和发展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也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使以后的工人运动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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