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萨尔瓦多1950年宪法 |
释义 | 1950年9月7日制宪会议通过,同年9月8日总统奥瑟瑞欧颁布,9月14日生效,实施至1983年。其间1960年军人政变后基本被中止。全文分为国家和政府体制、本国人和外国人、公民和选举团、国家权力、检察机关、行政系统、军队、国家财产、经济制度、公民权利、社会保障、公职人员的责任、宪法的实施和修改、过渡条款,共14章226条。主要内容: (1)萨尔瓦多是民主代议制的共和政体国家; 主权属于人民、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2)总统和内阁共同行使行政权。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须是年满30岁、出生在本国、父或母为萨尔瓦多人、行使公民权利满6年的萨尔瓦多公民,由普选产生(宪法规定的几种人不得当选为总统),任期6年,不得连任(如连任,则公民有进行叛乱的权利和义务)。总统出缺时由副总统继任,副总统不能继任由总统候补人继任;无以上继任者,由议会指定1人继任。内阁由总统任命的部长、副部长等组成,直接对总统负责。总统签署命令等行政行为须有关部长、副部长认可并传达才得生效。行政权限包括公布、执行法律。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负责外交事务,任免文武官员,组织和供养武装部队、公安团体。经内阁会议同意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订国际条约、公约并提交议会批准,经议会批准宣战、媾和,制定规章、法令、宣布减刑等。(3)议会行使立法权,采行一院制。议员须是年满25岁、出生时即为萨尔瓦多人、当选前5年未丧失公民资格的公民,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公职。议会有权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律,决定宪法未规定的官吏的权限、税收,遇外来侵略时合法宣战、赦免罪犯,总统任期届满后仍在位时应加以制止等。(4)法院行使司法权。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全体公民不论种族、性别、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居住迁徙、劳动报酬、宗教信仰、表达传播思想、通讯秘密、和平集会、请愿、私有财产权、荣誉、住宅、依法签订契约、反抗权、依法组织政党、受教育、年满18岁公民的选举权等权利和自由受国家保护。(6)修宪法案须经议会全体议员2/3通过、连同修正案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待下届议会审议;新议会审议通过即可召开制宪会议,制宪会议通过后可制成正式修正案条文予以公布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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