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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释义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简称“六次劳大”。即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48年8月1日至22 日 由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发起在哈尔滨召开。出席代表581人,不仅有各解放区职工代表,而且有国民党统治区上海、武汉、天津、唐山等城市代表以及各大产业的职工代表。代表全国有组织的工人283万余人。大会由李立三致开幕词,朱学范致闭幕词,陈云作《关于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报旨,刘宁一作《关于国际职工运动工作的报告》,朱学范、欧杨祖润作《关于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的报告》、《上海职工运动的报告》。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关于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报告的决议》、《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该工会章程规定,总工会的宗旨为团结全国职工,保护职工利益,争取中国工人阶级的解放,联合全国一切被压迫人民争取中国人民的解放,联合世界工人为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而奋斗。会员以团体会员为基础,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等。在决议案中提出有关劳动的系统建议,对解放区调整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规起了规范作用。大会选举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53人,候补执行委员20人,推选刘少奇为名誉主席,陈云为副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副主席。这次大会是在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向全国范围内胜利发展的形势下召开的,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白区和革命根据地工人运动的经验,制定了正确的方针和政策,明确了白区和解放区工人运动的任务,对于动员全国工人阶级行动起来,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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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