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诉制度
释义

公诉制度

国家的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公诉案件提请法院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凡是需要提起公诉、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是国家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种权力。对一个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不起诉,只有检察机关有权作出决定,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制度的内容包括:审查起诉并依法作出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等。在我国,实行公诉制度,一方面是由于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它不仅仅是犯罪者同被害人个人间的矛盾,而是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矛盾,同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矛盾。这一矛盾要求必须由国家负有专门责任的机关来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从被害人个人来说,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查明犯罪事实真相,个人不具备侦查技术和各种侦查手段。何况,有的被害人害怕犯罪分子继续行凶作恶,报复打击,而不敢控告犯罪。因此,只有实行公诉制度,才能以国家的力量来证实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诉制度中的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1)对于刑事被害人来说,由于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使其处于被起诉的地位,因此必须接受法院的审判,而不许私自与被害人“和解”、“私了”;(2)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公诉案件中,不是诉讼当事人,而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履行类似证人的义务,但其权利又与证人有许多不同,可以控告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有权对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等。(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凡是法定的公诉案件,只有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才能进行审判,而不能在没有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自行开始审判。同时,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经过审判,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不能不经审判即驳回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审判。(4)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有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权利和义务,以贯彻起诉的目的,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不是诉讼当事人,而是代表国家控诉犯罪的公诉人。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