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 |
释义 | General Act for the Pacific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简称为“日内瓦总议定书”,1928年9月26日国际联盟第8次大会通过。共分4章。第1章规定缔约国间的各种争端的解决;第2章规定争端当事国间一切关于它们的权利的争端,除依第39条规定作出保留者外,均应提交国际裁判常设法庭裁判;第3章规定,当事国间不属于权利的争端的解决;第4章规定了加入条款。为便于各国加入,规定了3种加入方式。1949年4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恢复1928年9月26日和平解决争端的日内瓦总议定书的原有效力的决议及修正条款》,对《议定书》作一些名称上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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