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障碍 |
释义 | 与精神疾病同义,包括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障碍及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病又称重性精神病,是一科严重的精神异常,有感知及思维障碍.现实辨认能力受损,不能正确进行推理与判断,并常出现各种幻觉及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无自知力;情绪反应不正常,行为失去控制,社会功能严重下降,病人丧失职业、社会乃至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病有内因与外因之分,前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发病多与自身素质有关;后者如反应性精神病,发病直接为外界因素所定。神经症又称轻性精神病,包括焦虑症、癔症、神经衰弱、强迫症、恐怖症等,显著特点是自感性的内心痛苦体验,如焦虑、烦恼等,并可伴有躯体不适症状及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体征;现实辨认能力大体完好,行为不失常态,社会功能一般亦不受损。精神发育迟滞及人格障碍。我国刑法所说的“精神病人”,系就广义的精神疾病而言,泛指一切精神病、神经症及精神发育迟滞,但不包括单纯的人格异常。不能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为“心神丧失”,不能完全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心神耗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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