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3.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4.上述的工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个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解决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经济补偿金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1.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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