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主体 |
释义 | 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主体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征兵部队派出的武装部队工作人员。 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构成要件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三、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判刑标准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判刑标准是: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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