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效力的自然终止 |
释义 | 法律规范未经其制定机关明令废除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的撤销而自动终止生效。有的法律制定时即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期限,或者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如果期限届满,或者特定的条件已不存在,该项法律的效力便自然终止。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一九八五年发行国库券条例》只在1985年内生效,1985年以后该条例的效力自然终止。有的法律,由于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而自然终止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此外,法律亦可以随着同类新法律的颁布而自然终止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生效以后,以前相应的刑事法规便自然终止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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