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便利进入法院的公约 |
释义 | C 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Access to Justice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于1980年10月25日在海牙签订的公约。《公约》共36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免费提供司法救助,《公约》确认了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内外国人享有同等待遇的原则,但就该原则在对人的适用范围上,《公约》不仅采用国籍标准,还同时采用惯常居所地标准。就《公约》的适用领域而言,(1)《公约》不仅适用于民事问题,还适用于行政法、社会法及税收法方面的法律救助问题;(2)《公约》不仅适用于诉讼中的法律救助问题,而且还适用于免费提供咨询问题;(3)《公约》规定在一个成员国通过免费的诉讼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在其他成员国亦应免费获得承认与执行。《公约》还规定各成员国应设立中央机关接受和处理依《公约》提出的诉讼救助申请。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免除,《公约》规定,所有在缔约国有惯常居所的人都可免除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义务。《公约》还规定简化对原告败诉时费用支付裁判执行的措施,《公约》规定通过缔约国的中央机关进行。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该公约时,可对《公约》有关诉讼费用担保免除的规定声明保留。此外,《公约》还对文件免费提供、拘禁债务人及保证专家、证人安全等问题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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