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人民共和国1949年宪法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49年8月18日国民议会通过,同月20日生效。共11章71条。序言指出,匈牙利正在沿着人民民主道路向社会主义前进。主要内容:宣布匈牙利是人民共和国,是工人和劳动农民的国家。国家的全部权力属于劳动人民,城乡劳动者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实现权力;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维护国家的独立,反对各种形式的剥削制度,并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匈牙利已经实现了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人阶级与劳动农民的亲密联盟;生产资料的基本部分为公有制,具有国家的、公共的或合作社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也可以私人所有。人民的国家政权指导着人民经济,劳动人民在逐渐排除着资本主义成分彻底建设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受国民经济计划的决定。国家力求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国民议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部长会议是国家管理的最高机关。宪法还规定了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匈牙利人民共和国1972年宪法通过后,该宪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