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 |
释义 | 列宁于1920年3—4月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和报告,共6个部分。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列宁在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中深刻地阐述苏维埃宪法同资产阶级宪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所维护的所有制不同。资产阶级取代封建主义之后,也就改变了同所有制的关系。资产阶级宪法说:“拥有财产的人和乞丐是平等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这种“平等”把国家统治权交给资本家阶级。资产阶级宪法写上自由、平等,这是骗人的话。只要有劳动者存在,私有者就会投机倒把,而且正由于他是私有者,也就不得不投机倒把。因此,平等是没有的,投机倒把者和劳动者也不平等。无产阶级的统治表现在废除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的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所有制这一点上。苏维埃宪法之所以有权在历史上存在,就是因为废除资本家和地主所有制不是仅仅在纸上写写而已,而是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废除并彻底破坏了这一所有制,阶级统治也就表现在这里。后来,宪法把实际生活中解决了的废除资本家和地主的所有制的问题记载下来,并补充说: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比农民有更多的权利,而剥削者则没有丝毫权利,——这样宪法就记载了苏维埃俄国业已实行的无产阶级的统治,并因此保持了同劳动者的一切阶层的联系。总之,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象任何阶级一样,也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际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这里所阐明的原理,为正确地评价资耳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提供一个科学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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