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俄克拉荷马州宪法 |
释义 | 1907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114条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01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48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每年1次,于1月召开,会期90个工作日;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审计长、监察长、教育委员会主任、劳工委员会主任、保险委员会主任和矿产委员会主任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可连任1次;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刑事上诉庭、地区法院及议会通过法律建立的法庭和司法委员会组成,最高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法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6、6、4年;公民有创制、复决和罢免权;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多数或公民以创制形式提出,由公民投票(下一次选举时举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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