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 |
释义 | 列宁在1921年3月8日至16日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一组讲话,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这次大会是在苏维埃俄国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历史转折时期召开的。会上,列宁对有关苏维埃俄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根本性问题以及俄国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途径,作了重要论述。《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提出和论述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首先,党的政策规定的只是方针、路线、提出口号。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定,虽然对于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但也只能从原则上来解决问题。对于某些事情,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其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只能通过党的决议,而不可以制订法律。党的决议的缺点,也在于它恰恰不是法律。只有法定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才能制定法律,因而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全体公民都要一体遵行,对违背国家法律者要进行法律制裁。而以决议、纲领、宣言、报告等形式出现的党的政策,只对其党内成员具有约束力,对违反者只能以党的纪律制裁。再次,党的政策一般是法律制定的前提,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方式只能是:对可行的、具有稳定性的党的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法律;同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不能离开党的政策的指导。这些论述,正确地指明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中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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