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以理去官,以理去任
释义

以理去官,以理去任

封建国家用正当的理由除去现任官之职务而未予用之作法,谓之以理去官。官吏被以理去官主要有如下原因:(1)官吏原任期若干年已满离职而又未改派到其他地方为官的;(2)官吏政绩平常,不能迁升而被解职、降任的;(3)各级衙门超员,精简机构而被淘汰的冗员。此外,官吏的犯罪而被解除官职是以理去官的重要原因。唐律规定:依理去官之官吏犯罪与(原)任之官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若“本犯应合官当者,追毁告身”。明律以理去官条规定,除无有荫亲之规定外,其系与唐律大体相同。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