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潘念之 |
释义 | 1902~1988中国当代法学家、政治学家。浙江新昌人。解放前,长期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历任共青团宁波地委书记、中共宁波特委支部组织委员、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宣传委员、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委员。1928年留学于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法学部,回国后在上海参加了自由大同盟、社会科学家联盟、救国会等进步团体。抗战时期历任全国救国总会秘书、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国民政府政治部第三厅主任科员等。解放战争期间,在上海从事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工作,并在中华工商专科学校和上海法学院任教。新中国成立之后,历任上海市工商联常委、华东行动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统战部处长、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曾任中国政治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上海政治学会名誉会长、上海法学会名誉会长。他长期潜心于法学和政治学研究,解放前译有《经营经济学》(1932年版),撰有《思想家人名大辞典》(1932年版)、《宪法初步》(1942年版)等著作。解放后,先后任《法学》月刊副主编、《辞海<政治法律分册>》主编、《法学词典》常务编辑、《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国外法学知识译丛》(12册)主编、《政治与法律》双月刊主编。主编有《七个法律通俗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中国经济法理论探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等书。发表了《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1959年)、《怎样看农民战争中的农民政权问题》(196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社会科学》,1979年第1期)、《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再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1期)、《有关修改宪法的几点意见》(《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4期)、《“四根擎天柱”写入宪法草案意义重大》(《文汇报》,1982年6月2日)、《维护我国法制的尊严与统一》(《法学》,1982年第6期)、《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法学》,1982年第11期)、《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文汇报》,1983年3月18日)、《阶级性始终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学术季刊》,1985年第4期)等论文多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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