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7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这是日前商务部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中公布的。根据《补充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可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
相关文章·**华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长沙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
特别推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怨镜木段в泻喂娑?·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