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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释义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一、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
    基层法院在审理量刑幅度在单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轻刑案件中,经常会面对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
    为了做到以罪量刑,正确实施“罪行相适应”原则,笔者建议目前在公检法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建立捕后侦查期限及刑事拘留报备制度,对事实清楚、无遗漏罪行和犯罪嫌疑人的轻刑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在批捕后一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对于判刑时间计算的时间、计算的规则等不太了解时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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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