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工代赈 |
释义 | 国家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国家建设工程或社会公共事业的劳动,领取工赈工资,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救济失业人员的一项重要措施。解放初期,国家为了,救济失业工人曾采取过这一措施。1950年6月17日劳动部公布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规定,救济失业工人应以以工代赈为主;以工代赈的工程范围,首先为国家需要举办的工程,以及有益于市政建设的事业,如修堤、植树、修建马路等;工赈工资一般实行计件工资制,原则上不得少于全部工程费用的80%,材料与工具部分,不得多于20%。实践证明,以工代赈是妥善安置失业工人的一种积极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劳动制度改革中,为安置待业人员,一些劳动服务公司也用以工代赈的办法来解决待业人员的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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