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俄亥俄州宪法 |
释义 | 俄亥俄州历史上第2部宪法。1851年由制宪会议制定,同年6月由公民投票批准生效,至1983年底有修正案。1873年州制宪会议曾制订新宪法,但未获公民投票通过。主要内容:众议院由99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33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两年召开1次,于奇数年份1月的第1个星期一举行,会期6个月;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其他主要行政官员由州长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普通法院和遗嘱检验法院组成,法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6年;公民有创制、复决权;宪法修正案由制宪会议提出,公民投票批准;每隔20年由公民投票决定是否需要召开制宪会议(成员由选举产生)修改宪法或制订新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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