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病逝后为争遗产 男子伪造岳母死亡证明 |
释义 | 杭州男子杨某的妻子去年秋天病逝,在上海留下了两处房产。由于担心岳母一家会分到遗产,杨某去杭州有关部门编造了岳母的死亡证明,随后来到杨浦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所幸火眼金睛的公证员一眼识破了他的伎俩。如今,杨某非但无法得到公证,还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妻病逝丈夫办公证 记者从杨浦区公证处了解到,去年11月,杨某的妻子黄女士在杭州因病逝世,在上海杨浦区和浦东新区各留下了一套住房。由于其生前没有立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两套房产应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今年年初,杨某来到杨浦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准备继承妻子的房产。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杨某拿出了其子女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以及岳父母双双离世的死亡证明,还带来了一份由杭州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死亡”岳母尚在世 不过,这桩材料“齐全”的公证申请,却引起了公证员小蔡的怀疑。“他对我讲,岳父母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去世了,但那份死亡证明却是1998年才开的,当中竟隔了30年之久。我问他原因,他也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于是,我当即警惕起来,觉得当中另有玄机。 ” 果然,公安部门协助排查后发现,杨某的岳母李老太尚在人世,而且就住在上海,杨某出示的死亡证明根本就是伪造的。原来,82岁的李老太由于年老多病,家人一直不敢把女儿去世的消息告诉她。杨某则利用了这一点,去当地派出所编造了岳父母的死亡事实,想独吞妻子留下的房产。如今骗局败露,杨浦区公证处驳回了他的公证申请,并通知了当地派出所追查此事。 骗取公证书将受罚 记者从公证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至今,上海各区公证处受理的数万起公证申请中,当事人为骗取公证书而提供虚假材料,且情节严重的案件,超过了130起。 法律专家提醒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或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况若构成犯罪,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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