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英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起源于13世纪,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但17世纪中期之前,还不是近代意义的议会。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统治,他们在议会中先后于1689年和1701年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认议会为高于国王之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标志着资产阶级议会制在英国正式确立。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先后于1832年、1867年和1884年进行议会改革,使议会民主制得到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体系完整的责任内阁制度,即下院多数党领袖由国王任命为首相,首相推荐本党议员组成一党内阁,内阁集体向下院负责,接受下院监督。议会在议长领导下按议事规程活动,两大党的督导员负责督促本党议员出席议会会议,按本党领袖的要求投票。职权主要有: (1)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任何法律草案,须经两院通过,英王批准,才能成为法律。(2)监督政府。可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讨论;对大臣或政府提出质询;对内阁提出不信案或否决内阁的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对政府个别成员提出弹劾。(3)监督财政。内阁提出的财政法案如在议会得不到通过,内阁须集体辞职。议会的这些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