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瑙里拉仲裁案 |
释义 | Naulilaa Arbitration依据1919年《凡尔赛和约》设立的仲裁法庭作出裁决的案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葡萄牙仍为中立国时曾受德国攻击,战后葡萄牙依1919年《凡尔赛和约》第297和第298条附件向仲裁法庭就下列事项提出求偿要求:(1)攻击葡萄牙在瑙里拉和马吉亚的哨所;(2)葡萄牙国民的财产在德国占领比利时期间被征用或丧失;(3)葡萄牙船“西斯尼号”被拿捕以及其他葡萄牙船舶和货物受换失。仲裁法庭于1928年7月23日作出裁决,裁定:(1)德国应对攻击马吉亚哨所造成的直接后果负责;(2)德国攻击在瑙里拉和其他地方的葡萄牙领土不能认为是国际法上合法的报复,应对此行为负国家责任;(3)对于由扩大判乱而引起的间接损害,德国只须负其中一部分的责任,其份额由仲裁员按公允及善良原则决定。至于葡萄牙在比利时的财产,德国应对其在占领区的特别行为负国际责任。征用在战争时期是允许的,作为要求尊重私有财产的一般国际法规则的一个例外,但如果不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赔偿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至于“西斯尼号”及其他船舶,法院认为捕获法院对西斯尼号及其货物的判决是违反国际法的,德国应负责任。该货物不是绝对禁制品,把它作为报复对象是不合法的,因为对中立国使用报复是不允许的。这些货物作为有限的禁制品,其运往目的地是合法的。其他求偿要求,除一件之外,都没有指出德国或其法庭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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