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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起诉要件
释义

行政诉讼起诉要件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要件是:(1)起诉人必须具备原告资格。首先,必须是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次,起诉人必须具备起诉的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可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行政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原告只能明确指出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明确指出该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委托机关,人民法院有义务代为查清。(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根据。具体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提出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变更或强制行政机关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申请。事实根据主要是指能证明起诉人诉讼权利能力的事实,以及否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包括各种物证、书证等。对于前者,如事实根据不足或不实的,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对于后者,只要能够证明行政行为的存在,法院就应受理。至于原告提供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根据是否充足或是否属实,不影响案件的受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还必须遵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有关是否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和法定期限的规定。通常在管理上概括的起诉要件是:(1)起诉人合法;(2)起诉理由合法;(3)起诉程序合法;(4)起诉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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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