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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怎么样划分责任
释义
    一、医疗事故怎么样划分责任
    按照行为过错程度、与损害结果的关系等如下划分:
    1.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
    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大多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起轻微作用。
    二、如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方式如下: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护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其他合理的费用。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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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0:22